一大早來就聽到你交辦的一大堆事項,
頭昏眼花的!三百多人的資料要key、要核對,又要查備考資料。
你以為我是神嗎?
只為了方便你明天要回家,就要別人幫你key資料、趕辦作業,其他的公事都不是重要的!
真是夠了!
星期日, 1月 20, 2008
星期四, 1月 17, 2008
大S摘下定情戒:我不適合婚姻

大仔戀驚傳畫下句點!兩位主角昨天都在大陸參加活動,但都不願說明是誰提出分手。大S昨天在北京出席活動,手上已見不到定情戒,仔仔前天現身成都,卻還戴著定情戒。
外傳兩人分手是大S逼婚不成,不過大S昨天說:「我認清自己不太適合走入婚姻。」仔仔昨晚藉著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唱片宣傳記者會,也主動回應情變:「我跟熙媛已昇華成像家人一樣的關係,這是一輩子的,日後我們會專心在工作上。」
仔仔說,他跟大S是很平和的分手,兩人已像家人一樣,這種關係是一輩子的。現場有大陸媒體直接質疑兩人「假分手」,有為電影「蝴蝶飛」造勢之嫌,也有記者追問是否大S逼婚造成他想逃、仔仔父親是否批評大S敗金等犀利問題,仔仔答:「太可笑,以後只要不是我或熙媛親口講的,都是謠言,不必再回應。」
大S昨天藉著接受搜狐娛樂專訪,她形容自己有迅猛龍外號,有想法立刻執行。這也說明大S個性,所以外界看她和仔仔月初還好好的,這兩天卻突然決定分手,並不奇怪。
大S不想結婚,也不想生孩子,她覺得女人要步入婚姻需要很高智慧,「我看兩個姊妹結婚生孩子,她們要包容很多事情,要看到我們平常單身看不到的事情,處理很多我們談戀愛時不會想像發生的事,而且要很和諧地處理,這對我而言可能有困難。」大S表示自己寧願選擇談戀愛就好。
天秤座的大S永遠都保持優雅,她表示自己和仔仔的交往,也是彼此尊重,她追求的是平等、和諧和平靜的感情生活,不喜歡轟轟烈烈吵架,再追出去抱在一起的那種愛情。
外傳兩人分手是大S逼婚不成,不過大S昨天說:「我認清自己不太適合走入婚姻。」仔仔昨晚藉著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唱片宣傳記者會,也主動回應情變:「我跟熙媛已昇華成像家人一樣的關係,這是一輩子的,日後我們會專心在工作上。」
仔仔說,他跟大S是很平和的分手,兩人已像家人一樣,這種關係是一輩子的。現場有大陸媒體直接質疑兩人「假分手」,有為電影「蝴蝶飛」造勢之嫌,也有記者追問是否大S逼婚造成他想逃、仔仔父親是否批評大S敗金等犀利問題,仔仔答:「太可笑,以後只要不是我或熙媛親口講的,都是謠言,不必再回應。」
大S昨天藉著接受搜狐娛樂專訪,她形容自己有迅猛龍外號,有想法立刻執行。這也說明大S個性,所以外界看她和仔仔月初還好好的,這兩天卻突然決定分手,並不奇怪。
大S不想結婚,也不想生孩子,她覺得女人要步入婚姻需要很高智慧,「我看兩個姊妹結婚生孩子,她們要包容很多事情,要看到我們平常單身看不到的事情,處理很多我們談戀愛時不會想像發生的事,而且要很和諧地處理,這對我而言可能有困難。」大S表示自己寧願選擇談戀愛就好。
天秤座的大S永遠都保持優雅,她表示自己和仔仔的交往,也是彼此尊重,她追求的是平等、和諧和平靜的感情生活,不喜歡轟轟烈烈吵架,再追出去抱在一起的那種愛情。
怎麼今年的新聞越來越大條?
上週鬧轟轟的立委選戰過後,令我嘖嘖稱奇的新聞頭條又出現了......
其實心中蠻替大s感到悲哀~大s的情路也不順,每次分手媒體報導都偏向指責女方,且著重在逼婚導致分手說!?這其實對大s很不公平!畢竟,事實的真相還是當事人明瞭!
說到婚姻........
踏入婚姻,並不像以往男方比較不願意走入婚姻墳墓,現代女性想步入禮堂的也逐漸減少了吧!雖然說婚姻是能有一個歸宿,但也需要很大勇氣阿!能有一個人可以和你一起面對人生的種種,分享一切喜怒哀樂.....真的有這樣的一個人嘛?選擇的人事命中注定的人嘛?這一切一切都很難判斷很難抉擇!
婚姻不是兒戲也不是一個人的事!戀愛不難,婚姻卻真的很難!愛一個人真的能不顧一切嘛?我希望我能夠了解。
星期六, 1月 12, 2008
970111:SHAME ?!
你難道不會感到羞愧?
again!!!
你再一次的令我唾棄!!!
我實在很難再信服你的管理,無論你是否位高、閱歷多廣,在我的眼中,我想你之前的公務身涯可能都白活了吧?或者在過去的時代,人民的公僕是很好混的?造成你今日的模樣。實在很難相信有這麼會推事的長官?你不是說你在之前的單位不是包山包海的做嘛?這也不做那也不學的,你到底來這個單位做啥?度假嘛?還是你以為我們這些下屬個個好說話、個個任勞任怨,能夠供你差遣?
業務分配表規定的清清楚楚!該你的業務就不該推辭!
我相信每位同事都很認真負責,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份內要做的工作,好吧!就算你想要交代哪個人做事,你是整間辦公室的二頭頭!你是有這個權力的!但請讓我們看到,你是因為有其他重要或是趕辦的公事而無法分心於這種"雞毛蒜皮"的小小工作,而分派原屬於你的工作項目給我們!
我看到的是---你將你的業務都一一推出來! 自己卻不知道在瞎忙什麼,都要別人幫你收尾!
早上本來不想幫你做的,有點不高興,但在看到你拿著報表數數目時,想說.....好吧!你也不是沒做事,你也是有在核對,那就做吧!沒什麼難的,就先把自己繁重的經歷報表放一旁,先算這些數字。結果,你可能是看到我有在做了,就完完全全的丟給我了,自己也沒有再清楚核算,敷衍了事的填寫一些錯誤的數字!真是太可笑了!你連數數也不會!!!說什麼算到頭都昏昏的!老眼昏花不能做事就自請退休拉!氣到!我還不是一個一個數的清清楚楚?!
下午,表格交給你了!只是上傳至上級網頁的簡單key in工作你也想要推給我,還鬼扯你的電腦沒辦法進入那個系統!你真是濫透了!!!說謊不打草稿!只是一個網頁連結,連這點也要欺騙!就算你座位的電腦真的不能傳輸!後面還有兩台電腦供你使用吧?你還說什麼要借我電腦上傳,生氣的假裝不知道傳輸的網址,結果你把舊資料丟在我桌上,人就走了,不是要跟我借電腦嘛?根本是要我做嘛!過一會兒,看我繼續做我的工作,你馬上將這項工作交辦其他同仁!真是夠了!!!!!
怒氣已經無法抑制!
我生氣了!
非常生氣!!!
如果你再繼續這樣機車,我很難不爆發我的脾氣!
again!!!
你再一次的令我唾棄!!!
我實在很難再信服你的管理,無論你是否位高、閱歷多廣,在我的眼中,我想你之前的公務身涯可能都白活了吧?或者在過去的時代,人民的公僕是很好混的?造成你今日的模樣。實在很難相信有這麼會推事的長官?你不是說你在之前的單位不是包山包海的做嘛?這也不做那也不學的,你到底來這個單位做啥?度假嘛?還是你以為我們這些下屬個個好說話、個個任勞任怨,能夠供你差遣?
業務分配表規定的清清楚楚!該你的業務就不該推辭!
我相信每位同事都很認真負責,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份內要做的工作,好吧!就算你想要交代哪個人做事,你是整間辦公室的二頭頭!你是有這個權力的!但請讓我們看到,你是因為有其他重要或是趕辦的公事而無法分心於這種"雞毛蒜皮"的小小工作,而分派原屬於你的工作項目給我們!
我看到的是---你將你的業務都一一推出來! 自己卻不知道在瞎忙什麼,都要別人幫你收尾!
早上本來不想幫你做的,有點不高興,但在看到你拿著報表數數目時,想說.....好吧!你也不是沒做事,你也是有在核對,那就做吧!沒什麼難的,就先把自己繁重的經歷報表放一旁,先算這些數字。結果,你可能是看到我有在做了,就完完全全的丟給我了,自己也沒有再清楚核算,敷衍了事的填寫一些錯誤的數字!真是太可笑了!你連數數也不會!!!說什麼算到頭都昏昏的!老眼昏花不能做事就自請退休拉!氣到!我還不是一個一個數的清清楚楚?!
下午,表格交給你了!只是上傳至上級網頁的簡單key in工作你也想要推給我,還鬼扯你的電腦沒辦法進入那個系統!你真是濫透了!!!說謊不打草稿!只是一個網頁連結,連這點也要欺騙!就算你座位的電腦真的不能傳輸!後面還有兩台電腦供你使用吧?你還說什麼要借我電腦上傳,生氣的假裝不知道傳輸的網址,結果你把舊資料丟在我桌上,人就走了,不是要跟我借電腦嘛?根本是要我做嘛!過一會兒,看我繼續做我的工作,你馬上將這項工作交辦其他同仁!真是夠了!!!!!
怒氣已經無法抑制!
我生氣了!
非常生氣!!!
如果你再繼續這樣機車,我很難不爆發我的脾氣!
星期四, 1月 10, 2008
咖啡王子一號店
最近上演的韓劇---咖啡王子一號店

劇情上可以說是有點老套,有錢公子哥配上貧困的小女孩外加單戀複合的劇碼。
評語好像有點嚴苛,畢竟現在也只撥映到第六集,或許之後也有不同的發展、變化也不一定。
此外,我覺得這齣戲對於劇中人物的個性有非常深刻的揣摩演出!將每個人個性中的弱點表現的淋漓盡致!
如官網的人物簡介~或許這就是吸引我準時收看的原因吧!XD
其中最吸引我注意的就是劇中女配角韓幼茱的個性,為什麼他可以毅然決然的放棄一段深刻的戀情,只為了完成自己的事業,但又再回頭祈求複合;另一方面又和暗戀自己的對象出雙入對,真的好難懂,這是什麼樣的個性?難道灑脫的相反就是可以傷害別人嗎?又為什麼要給不可能在一起的對方期待呢?
另外,男配角崔漢城的個性描速的和我自己好像......期待他在劇中的理智表現!!!不過老實講整齣戲主要還是要看孔侑^^笑起來超可愛的拉!

崔漢杰(孔侑 飾)食品公司繼承人
聰明、才智過人,卻無法忍受一成不變。對他人的事漠不關心,討厭受到傷害,也不會去傷害別人,是標準的個人主義者。雖然對他人很冷淡,但卻是個重感情的人。在這個廣闊的世界上想做的事情很多,對於不願意繼承家業的他,奶奶只能給他一個任務-經營咖啡廳。無法違背奶奶的命令,開始經營這間”咖啡王子”,並漸漸了解到咖啡中蘊涵的深刻涵義,和樂觀明朗的恩燦相遇後,慢慢發展出愛情。

高恩燦(尹恩惠 飾)咖啡王子的員工
是個經過明洞就會困於女學生們的尖叫和手機閃光燈中的花美男,但其實只是個因練習跆拳道的俠義心腸的女子。爸爸去世後,在親戚和朋友的幫助下,好不容易渡過了辛苦的八年,生活在破舊的閣樓裡,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哭過,像一家之主那樣堅強地支撐著這個家。受到喜歡咖啡的爸爸的影響,有著識別咖啡香味的敏銳嗅覺,成為”咖啡王子”的員工之後,對咖啡的熱情愈來愈深,並夢想著成為barista(barista,意大利語,意為咖啡大師),同時也漸漸與高傲冰冷的男子崔漢杰萌生出愛情。
崔漢成(李善均 飾)廣播音樂家
溫柔灑脫,有著藝術家特有的挑剔和固執。對於第一次見面的人也都會給予溫柔的笑容,親切的接待,但其實並不輕易洩露自己的內心,讓人無法真正了解他。游離於經營東仁食品的大家族,內心感到很孤獨,心裡有著深深的創傷,這種孤獨感只能在做音樂的時候紓解。做事充滿自信、積極果斷,但因前女友幼茱對他造成的傷害,現在他對於女人是消極的,總是存在著不安全感。對於有著讓人舒服可愛笑容的恩燦,他的內心很自然就被吸引了,心裡充滿矛盾。

韓幼茱(蔡貞安 飾)畫家
用一句話形容,她是個美麗的女子,擁有一頭烏黑的長髮,不拘泥於形式,喜歡隨意打扮,自由灑脫、性感、纖細。不受形式拘束,平易近人的她很容易和別人親近,但在這樣灑脫的外表下,內心深處卻是很容易受到傷害。雖然愛著崔漢成,但是對畫畫的熱情使她放棄了愛情,隻身前往紐約留學,後來領悟到了自己對漢成的感情,回頭時卻發現漢成的心已經無法輕易打開。

劇情上可以說是有點老套,有錢公子哥配上貧困的小女孩外加單戀複合的劇碼。
評語好像有點嚴苛,畢竟現在也只撥映到第六集,或許之後也有不同的發展、變化也不一定。
此外,我覺得這齣戲對於劇中人物的個性有非常深刻的揣摩演出!將每個人個性中的弱點表現的淋漓盡致!
如官網的人物簡介~或許這就是吸引我準時收看的原因吧!XD
其中最吸引我注意的就是劇中女配角韓幼茱的個性,為什麼他可以毅然決然的放棄一段深刻的戀情,只為了完成自己的事業,但又再回頭祈求複合;另一方面又和暗戀自己的對象出雙入對,真的好難懂,這是什麼樣的個性?難道灑脫的相反就是可以傷害別人嗎?又為什麼要給不可能在一起的對方期待呢?
另外,男配角崔漢城的個性描速的和我自己好像......期待他在劇中的理智表現!!!不過老實講整齣戲主要還是要看孔侑^^笑起來超可愛的拉!

崔漢杰(孔侑 飾)食品公司繼承人
聰明、才智過人,卻無法忍受一成不變。對他人的事漠不關心,討厭受到傷害,也不會去傷害別人,是標準的個人主義者。雖然對他人很冷淡,但卻是個重感情的人。在這個廣闊的世界上想做的事情很多,對於不願意繼承家業的他,奶奶只能給他一個任務-經營咖啡廳。無法違背奶奶的命令,開始經營這間”咖啡王子”,並漸漸了解到咖啡中蘊涵的深刻涵義,和樂觀明朗的恩燦相遇後,慢慢發展出愛情。

高恩燦(尹恩惠 飾)咖啡王子的員工
是個經過明洞就會困於女學生們的尖叫和手機閃光燈中的花美男,但其實只是個因練習跆拳道的俠義心腸的女子。爸爸去世後,在親戚和朋友的幫助下,好不容易渡過了辛苦的八年,生活在破舊的閣樓裡,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哭過,像一家之主那樣堅強地支撐著這個家。受到喜歡咖啡的爸爸的影響,有著識別咖啡香味的敏銳嗅覺,成為”咖啡王子”的員工之後,對咖啡的熱情愈來愈深,並夢想著成為barista(barista,意大利語,意為咖啡大師),同時也漸漸與高傲冰冷的男子崔漢杰萌生出愛情。
崔漢成(李善均 飾)廣播音樂家
溫柔灑脫,有著藝術家特有的挑剔和固執。對於第一次見面的人也都會給予溫柔的笑容,親切的接待,但其實並不輕易洩露自己的內心,讓人無法真正了解他。游離於經營東仁食品的大家族,內心感到很孤獨,心裡有著深深的創傷,這種孤獨感只能在做音樂的時候紓解。做事充滿自信、積極果斷,但因前女友幼茱對他造成的傷害,現在他對於女人是消極的,總是存在著不安全感。對於有著讓人舒服可愛笑容的恩燦,他的內心很自然就被吸引了,心裡充滿矛盾。

韓幼茱(蔡貞安 飾)畫家
用一句話形容,她是個美麗的女子,擁有一頭烏黑的長髮,不拘泥於形式,喜歡隨意打扮,自由灑脫、性感、纖細。不受形式拘束,平易近人的她很容易和別人親近,但在這樣灑脫的外表下,內心深處卻是很容易受到傷害。雖然愛著崔漢成,但是對畫畫的熱情使她放棄了愛情,隻身前往紐約留學,後來領悟到了自己對漢成的感情,回頭時卻發現漢成的心已經無法輕易打開。
星期一, 1月 07, 2008
98頭條新聞
退休OOO 被控任內猥褻下屬
更新日期:2008/01/05 04:09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已退休的OOO被控強制猥褻,任職OOOO的A女指控,去年間,OOO開車載她到二重疏洪道假借為她按摩,趁機對她上下其手;OOO則出面否認,表示確實有開車送A女回家,但途中從未有身體接觸,他願意接受調查及與A女對質。
據A女指述,去年7月OOO退休前的某夜約她到承德路吃牛肉麵,她因為OOO既是長官又是長輩,在無戒心下於是允諾前往,餐後O提議到二重疏洪道河堤聊天,在車內O要幫她按摩,她即藉上廁所理由走出車外,然後打電話請母親隔幾分鐘後回電話給她,她藉此向李表示家裡有急事,要求李送她回家。
去年受辱 前天報案
A女說,事後,OOO還經常打電話給她,她因心生恐懼,所以都刻意不接電話;前天上午,A女向XXXXXX報案,指控OOO於任內對她強制猥褻。
O願與A女當面對質
昨天OOO獲知被控後出面澄清表示,A女曾數次請他幫忙在三重市找房子,但他認為三重市的環境不佳,建議A女可以考慮北投區,事件當天,在吃牛肉麵時,A女又說想去三重找房子,於是他在餐後開車載她前往,途中經過二重疏洪道,但並未停車,也絕無替A女按摩情事,而是載著A女繞了三重市一圈後直接送她回家。
OOO強調,他坦然接受調查,也可以和A女當面對質。
昨天新聞一播出!真的讓我愣了一下!這是什麼情形,在我眼中和藹可親的O副座,一個去自強活動還貼心的為下屬準備一瓶又一瓶的冷泡茶,這樣的長官會做出這種事嗎???
小姐!你可不可以不要鬧了!
會不會是你想太多阿!一個老人ㄟ!!!槌搥背按摩肩膀應該不是你想像中的強制猥褻吧!
或許是我太過主觀吧!不肯承認也許是事實的事實!
但是你拖了將近半年時間才公佈?是何居心?
要是在那單位不高興就走阿!!!沒人會阻攔吧!這是個人自由!
有必要鬧成這樣嘛?
這真是醜聞哪!
你以後在那小圈子還待的下去嘛?
我真的不懂你ㄟ???
※基於私心,文中消字處理
退休○○疑涉性侵 北市警偵查送辦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8.01.29 05:35 pm
○○○已退休的○姓前◎◎◎◎,今年初遭一名女性職員指控,在去年中旬涉嫌對她強行猥褻。警局偵辦後,依性侵害防治法的強制猥褻罪嫌,在二十一日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全案發生在去年中旬,一名女性職員和◎◎◎◎前○姓◎◎◎◎共乘一輛車到二重疏洪道。在去年底,女性職員指控◎◎◎◎,在二重疏洪道時,涉嫌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
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今年一月三日受理被害女性職員報案,一月十一日通知被告前往製作偵訊筆錄,一月二十一日完成案件偵辦後,函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北市議員在案發請◎◎◎將如何保護被害人等相關措施,送交書面資料給議會,今天下午,◎◎◎以一紙公文函覆,指基於偵查不開,不便提供相關資料為由拒絕。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和社會局表示,基於保護被害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騷擾防治條例,◎◎編制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必須設立申訴管道和委員會並張貼公告,如果未依法受理被害人申覆,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到十萬元以下罰款。
勞工局表示,如果被害人認為工作地點有持續危險的可能,雇主須設法改善其工作環境,或得到被害人同意,調離原服務單位,到相關環境就職,保護被害人。
更新日期:2008/01/05 04:09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已退休的OOO被控強制猥褻,任職OOOO的A女指控,去年間,OOO開車載她到二重疏洪道假借為她按摩,趁機對她上下其手;OOO則出面否認,表示確實有開車送A女回家,但途中從未有身體接觸,他願意接受調查及與A女對質。
據A女指述,去年7月OOO退休前的某夜約她到承德路吃牛肉麵,她因為OOO既是長官又是長輩,在無戒心下於是允諾前往,餐後O提議到二重疏洪道河堤聊天,在車內O要幫她按摩,她即藉上廁所理由走出車外,然後打電話請母親隔幾分鐘後回電話給她,她藉此向李表示家裡有急事,要求李送她回家。
去年受辱 前天報案
A女說,事後,OOO還經常打電話給她,她因心生恐懼,所以都刻意不接電話;前天上午,A女向XXXXXX報案,指控OOO於任內對她強制猥褻。
O願與A女當面對質
昨天OOO獲知被控後出面澄清表示,A女曾數次請他幫忙在三重市找房子,但他認為三重市的環境不佳,建議A女可以考慮北投區,事件當天,在吃牛肉麵時,A女又說想去三重找房子,於是他在餐後開車載她前往,途中經過二重疏洪道,但並未停車,也絕無替A女按摩情事,而是載著A女繞了三重市一圈後直接送她回家。
OOO強調,他坦然接受調查,也可以和A女當面對質。
昨天新聞一播出!真的讓我愣了一下!這是什麼情形,在我眼中和藹可親的O副座,一個去自強活動還貼心的為下屬準備一瓶又一瓶的冷泡茶,這樣的長官會做出這種事嗎???
小姐!你可不可以不要鬧了!
會不會是你想太多阿!一個老人ㄟ!!!槌搥背按摩肩膀應該不是你想像中的強制猥褻吧!
或許是我太過主觀吧!不肯承認也許是事實的事實!
但是你拖了將近半年時間才公佈?是何居心?
要是在那單位不高興就走阿!!!沒人會阻攔吧!這是個人自由!
有必要鬧成這樣嘛?
這真是醜聞哪!
你以後在那小圈子還待的下去嘛?
我真的不懂你ㄟ???
※基於私心,文中消字處理
退休○○疑涉性侵 北市警偵查送辦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8.01.29 05:35 pm
○○○已退休的○姓前◎◎◎◎,今年初遭一名女性職員指控,在去年中旬涉嫌對她強行猥褻。警局偵辦後,依性侵害防治法的強制猥褻罪嫌,在二十一日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全案發生在去年中旬,一名女性職員和◎◎◎◎前○姓◎◎◎◎共乘一輛車到二重疏洪道。在去年底,女性職員指控◎◎◎◎,在二重疏洪道時,涉嫌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
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今年一月三日受理被害女性職員報案,一月十一日通知被告前往製作偵訊筆錄,一月二十一日完成案件偵辦後,函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北市議員在案發請◎◎◎將如何保護被害人等相關措施,送交書面資料給議會,今天下午,◎◎◎以一紙公文函覆,指基於偵查不開,不便提供相關資料為由拒絕。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和社會局表示,基於保護被害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騷擾防治條例,◎◎編制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必須設立申訴管道和委員會並張貼公告,如果未依法受理被害人申覆,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到十萬元以下罰款。
勞工局表示,如果被害人認為工作地點有持續危險的可能,雇主須設法改善其工作環境,或得到被害人同意,調離原服務單位,到相關環境就職,保護被害人。
星期五, 1月 04, 2008
高雄 ::三-郎-餐-包
中午用餐完,心血來潮的跟同事們到附近的三郎餐包廠排隊購買著名的餐包。聽說是高雄某大西餐廳專用的餐包,超級美味。 每次用餐經過附近都看到小巷裡排滿人群,今天也來湊熱鬧!^^

很跩的老舊麵包小工廠....一天分兩梯次餐包出爐,每人限購一包,還發號碼牌咧!!!詢問老闆一梯次只賣三十幾位人客!!!跩阿!!!
一包25顆100元,也有小容量的包裝,不過排了二十幾分鐘的隊伍,當然是要買大包裝囉!
中午馬上修改MSN暱稱::排隊買三郎餐包::
果然頗受迴響!
一堆人叫我快遞餐包!ㄎㄎㄎ!還蠻好玩的!

剛拿到時還想說,媽阿!25顆是要吃多久?
回到家烤箱一烤再烤,跟家人分享,晚上就吃掉將近一半了XD好豬阿~

烤過後的內裡,沒有烤很燙,奶油沒有均勻散佈,不過還是很美味。
很容易一顆接一顆的往嘴裡塞阿~~~~~

合購美食果然是經得起考驗的!!!
真的是便宜又好吃、經濟又實惠!
OS:以後中午會少掉許多睡眠時間吧?!哈哈!尤其之後中午又有管制了~~~~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198-8號(新樂集中商場東邊巷內)
週日公休

很跩的老舊麵包小工廠....一天分兩梯次餐包出爐,每人限購一包,還發號碼牌咧!!!詢問老闆一梯次只賣三十幾位人客!!!跩阿!!!
一包25顆100元,也有小容量的包裝,不過排了二十幾分鐘的隊伍,當然是要買大包裝囉!
中午馬上修改MSN暱稱::排隊買三郎餐包::
果然頗受迴響!
一堆人叫我快遞餐包!ㄎㄎㄎ!還蠻好玩的!

剛拿到時還想說,媽阿!25顆是要吃多久?
回到家烤箱一烤再烤,跟家人分享,晚上就吃掉將近一半了XD好豬阿~

烤過後的內裡,沒有烤很燙,奶油沒有均勻散佈,不過還是很美味。
很容易一顆接一顆的往嘴裡塞阿~~~~~

合購美食果然是經得起考驗的!!!
真的是便宜又好吃、經濟又實惠!
OS:以後中午會少掉許多睡眠時間吧?!哈哈!尤其之後中午又有管制了~~~~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198-8號(新樂集中商場東邊巷內)
週日公休
星期一, 12月 31, 2007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馬英九等特別費一案判決主文及理由重點摘要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6年12月28日
本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84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主文及
理由重點摘要如下:
壹、馬英九部分: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重點摘要:
一、揆諸「首長特別費」之濫觴與沿革,本院認行政院於民
國62年間,即基於「特別費」本具有「補貼」之性質,
因而將特別費之報支採取「雙軌制」,就其中之半數(
「領據列報」部分),採取「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之
概念,排除「支出證明單」之適用,以「首長領據」即
可核銷費用,且容許該(領據特別費)部分款項可以現
金、支票領取,或逕匯入私人帳戶,並無庸設簿記帳,
於未超支預算額度之範圍,會計人員只須首長提出領據
,即應發給,且一旦經具領即完成核銷,並「擬制」、
「推定」或「視為」首長「因公支出」完畢,相關單位
即不應再過問後續款項之實際用途。至另一半特別費(
單據核銷)部分,仍採「實報實銷」之作業方式,該部
分款項應悉數實際用於「因公支出」,須提出收據、發
票或支出證明單等單據方能完成核銷。
二、目前法制及體例上,採取類似上開雙軌核銷制度者,不
知凡幾。例如:
(一)「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其中新台幣(下同)1萬
2千8百元部分需「實報實銷」;另超額補助之3千2
百元部分則無庸提出單據即可領取。
(二)公務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其中「交通費用」及「
住宿費用」採取「實報實銷」;至於「膳雜費」則
無庸提出單據即可具領。
(三)地方民意代表事務補助費:同樣採取「一半條領」
,「一半實報實銷」之報銷方式。
(四)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中「村里辦公費」部分 ,應
由村里幹事具領或存入村里辦公室於金融機構所設
立之專戶,且需「實報實銷」,於年度終了時,如
有剩餘應予繳庫;至其他補助費部分,無須實際支
出單據即可具領,且可以直接存入村里長私人帳戶
,無庸設簿記帳,經具領後即無剩餘款應繳庫之問
題。
三、基於「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之「定額統籌概
算型費用」之概念,本應完全充分信賴,並授權首長得
全權自主統籌運用該部分之款項,「不多退,也不少補
」,如有不足支應「因公支出」,公家亦不再給予其他
補償或費用;如有剩餘,則不予退還,此種情形僅屬支
領人應否承擔「道德責任」、「行政責任」、「政治責
任」之範疇,而與「刑事責任」無涉。
四、上開「領據特別費」之作業方式,相沿成習,並形成「
行政慣例」,首長或承辦人亦均產生信賴。從而,被告
馬英九基於職務身份關係,本有權領取額度標準內之特
別費預算費用統籌支配運用,無須為「日後會有支出之
承諾」或「保證已發生有支出事實」之必要,會計人員
依例發給特別費亦無陷於錯誤之情形;且被告馬英九並
無超支溢領「領據特別費」之情形,並確實已將所領取
之「領據特別費」全數作為因公支用完畢(詳如本院判
決附表七所載),其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是被告馬
英九本案所為,均符合「領據特別費」制度設計之本旨
,並不成立犯罪,要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
」可言。
五、被告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市長期間,除按月領有市長「
月俸」、「公費」外,並享有一般公務人員之福利與補
助。且另有其他執業、營利、利息等收入。經本院調查
之結果,其每月總收入扣除健(公)保、所得稅等費用
外,平均仍有將近25 萬元(詳如本院判決附表四所載)
,要非公訴人所稱每月收入僅有十四萬元至十五萬元之
間而已,且參以其三個活期存款帳戶內存有大量之存款
(詳如本院判決附表五所載),衡情被告馬英九自有足
夠之資力按月匯款20 萬元予其配偶,要難據此推論其有
詐領「領據特別費」。
六、另鑑於金錢為可代替物,基於混同之觀念,本院認「領
據特別費」一旦經首長存帳入戶後,即與該首長帳戶內
其他款項發生混同之法律效果,彼此無法析離觀察。且
現行相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規定,並無規定首長於申
報財產時,於申報書中,應將「領據特別費」之剩餘款
予以註記,且因實際上無從計算剩餘款為若干,故亦無
從予以單獨計算註記之。再判斷是否符合「因公支出」
之要件,應著眼於捐贈之實際用途,而與「主觀之認知
」無關。被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為符合「因
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共達5150萬3199元
,遠遠超過其於同時期所領取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
(1530萬4300元),足證其並無貪得任何不法財物。
七、綜上所述,被告馬英九所為不成立公訴人所指訴之利用
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查其所為,並未具備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
其他利益,核與公訴人補充陳述之「公務背信罪」之構
成要件,亦所未合。原審為被告馬英九無罪之諭知,於
法並無違誤,應予維持。檢察官猶執前詞提起上訴,指
摘原審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至檢察官請求併辦部分(按月匯款20萬元予周美青及報
銷使用9900元「單據特別費」認養馬小九),因本案業
經諭知無罪,故與本案不發生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
係,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處。
以上判決部分檢察官得上訴,被告馬英九不得上訴
本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84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主文及
理由重點摘要如下:
壹、馬英九部分: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重點摘要:
一、揆諸「首長特別費」之濫觴與沿革,本院認行政院於民
國62年間,即基於「特別費」本具有「補貼」之性質,
因而將特別費之報支採取「雙軌制」,就其中之半數(
「領據列報」部分),採取「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之
概念,排除「支出證明單」之適用,以「首長領據」即
可核銷費用,且容許該(領據特別費)部分款項可以現
金、支票領取,或逕匯入私人帳戶,並無庸設簿記帳,
於未超支預算額度之範圍,會計人員只須首長提出領據
,即應發給,且一旦經具領即完成核銷,並「擬制」、
「推定」或「視為」首長「因公支出」完畢,相關單位
即不應再過問後續款項之實際用途。至另一半特別費(
單據核銷)部分,仍採「實報實銷」之作業方式,該部
分款項應悉數實際用於「因公支出」,須提出收據、發
票或支出證明單等單據方能完成核銷。
二、目前法制及體例上,採取類似上開雙軌核銷制度者,不
知凡幾。例如:
(一)「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其中新台幣(下同)1萬
2千8百元部分需「實報實銷」;另超額補助之3千2
百元部分則無庸提出單據即可領取。
(二)公務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其中「交通費用」及「
住宿費用」採取「實報實銷」;至於「膳雜費」則
無庸提出單據即可具領。
(三)地方民意代表事務補助費:同樣採取「一半條領」
,「一半實報實銷」之報銷方式。
(四)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中「村里辦公費」部分 ,應
由村里幹事具領或存入村里辦公室於金融機構所設
立之專戶,且需「實報實銷」,於年度終了時,如
有剩餘應予繳庫;至其他補助費部分,無須實際支
出單據即可具領,且可以直接存入村里長私人帳戶
,無庸設簿記帳,經具領後即無剩餘款應繳庫之問
題。
三、基於「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之「定額統籌概
算型費用」之概念,本應完全充分信賴,並授權首長得
全權自主統籌運用該部分之款項,「不多退,也不少補
」,如有不足支應「因公支出」,公家亦不再給予其他
補償或費用;如有剩餘,則不予退還,此種情形僅屬支
領人應否承擔「道德責任」、「行政責任」、「政治責
任」之範疇,而與「刑事責任」無涉。
四、上開「領據特別費」之作業方式,相沿成習,並形成「
行政慣例」,首長或承辦人亦均產生信賴。從而,被告
馬英九基於職務身份關係,本有權領取額度標準內之特
別費預算費用統籌支配運用,無須為「日後會有支出之
承諾」或「保證已發生有支出事實」之必要,會計人員
依例發給特別費亦無陷於錯誤之情形;且被告馬英九並
無超支溢領「領據特別費」之情形,並確實已將所領取
之「領據特別費」全數作為因公支用完畢(詳如本院判
決附表七所載),其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是被告馬
英九本案所為,均符合「領據特別費」制度設計之本旨
,並不成立犯罪,要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
」可言。
五、被告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市長期間,除按月領有市長「
月俸」、「公費」外,並享有一般公務人員之福利與補
助。且另有其他執業、營利、利息等收入。經本院調查
之結果,其每月總收入扣除健(公)保、所得稅等費用
外,平均仍有將近25 萬元(詳如本院判決附表四所載)
,要非公訴人所稱每月收入僅有十四萬元至十五萬元之
間而已,且參以其三個活期存款帳戶內存有大量之存款
(詳如本院判決附表五所載),衡情被告馬英九自有足
夠之資力按月匯款20 萬元予其配偶,要難據此推論其有
詐領「領據特別費」。
六、另鑑於金錢為可代替物,基於混同之觀念,本院認「領
據特別費」一旦經首長存帳入戶後,即與該首長帳戶內
其他款項發生混同之法律效果,彼此無法析離觀察。且
現行相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規定,並無規定首長於申
報財產時,於申報書中,應將「領據特別費」之剩餘款
予以註記,且因實際上無從計算剩餘款為若干,故亦無
從予以單獨計算註記之。再判斷是否符合「因公支出」
之要件,應著眼於捐贈之實際用途,而與「主觀之認知
」無關。被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為符合「因
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共達5150萬3199元
,遠遠超過其於同時期所領取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
(1530萬4300元),足證其並無貪得任何不法財物。
七、綜上所述,被告馬英九所為不成立公訴人所指訴之利用
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查其所為,並未具備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
其他利益,核與公訴人補充陳述之「公務背信罪」之構
成要件,亦所未合。原審為被告馬英九無罪之諭知,於
法並無違誤,應予維持。檢察官猶執前詞提起上訴,指
摘原審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至檢察官請求併辦部分(按月匯款20萬元予周美青及報
銷使用9900元「單據特別費」認養馬小九),因本案業
經諭知無罪,故與本案不發生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
係,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處。
以上判決部分檢察官得上訴,被告馬英九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