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971118新聞稿
行政院考量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日益擴大,國內消費動能明顯減弱,為提振國內景氣,行政院於今(18)日裁定發放「消費券」,以有效提振國內消費。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本案所需經費估計約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儘早發放。本案預估對98年經濟成長率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
消費券發放 內政部:1月18日完成發放八成 更新日期:2008/12/01 11:52
(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1日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在立法院報告時表示,消費券發放對象為消費券條例生效之日於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及在台灣長久生活的無戶籍國民或準國民,預計1月18日完成發放八成。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行政院所提「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簡太郎報告時做出上述表示。
簡太郎說,只要在條例生效日,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 6千人,或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千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千餘人,都可領取消費券。
另外,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千人,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 741人,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簡太郎表示,條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也可以領消費券;萬一在條例生效後,還沒來得及請領消費券而不幸死亡者,因為法定權利已發生,可由繼承人請領。
至於發放時間與地點,他說明,若立法院順利審查通過特別條例,統一發放日期初步定於明年 1月18日,符合領取資格者,都可以在內政部參考投開票所規劃的1萬4千多個「發券所」領取,預估將完成八成發放;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消費券。
簡太郎說,來不及在明年 1月18日到發券所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另訂時間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將由戶政事務所於明年 3月15日前統一造冊,向指定郵局領取。
他表示,所有發放作業至2009年 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星期二, 11月 18, 2008
星期四, 11月 13, 2008
971112::是可忍,孰不可忍
為什麼都退至底線了,你們還要趕盡殺絕、大加踏罰?
為什麼人都要離開了,不能夠好聚好散,要搞成這樣?
被謊言所矇蔽的雙耳,啥時才能夠恢復運作?
這真的是司法機關嘛?
我真的好想跟同事說,就不要走吧!
讓我能夠看到遲來的正義。
讓我相信還有公平正義這一回事!
昨天阿扁聲押了,偵查了這麼久,終於前進了一大步。
這件荒謬的醜事,何時才能真相大白?
為什麼人都要離開了,不能夠好聚好散,要搞成這樣?
被謊言所矇蔽的雙耳,啥時才能夠恢復運作?
這真的是司法機關嘛?
我真的好想跟同事說,就不要走吧!
讓我能夠看到遲來的正義。
讓我相信還有公平正義這一回事!
昨天阿扁聲押了,偵查了這麼久,終於前進了一大步。
這件荒謬的醜事,何時才能真相大白?
星期二, 11月 11, 2008
971110::岡山遊

今天和同事下班一起到前同事s開的咖啡廳moma moma捧場。
到達目的地時看到正門,有點小失望,本來以為是類似星巴克、丹堤的咖啡店,結果店頭有點像外賣的風格,這樣在岡山會有生意嘛???不過,進到餐廳內部,才發現是這麼的寬敞,真是大開眼界了!
真的是很舒適的一間咖啡廳,裝潢真的蠻費心的,很印象派的感覺,明亮的黃綠色真的很不賴阿,座位也有設計過的感覺,一排黑一排白,很顯著的對比。店內放著輕柔的古典音樂,還有同事s自己私藏的書籍(一整個傻眼~~~我以為s的世界只有樂透跟棒球,沒想到這麼文藝==),甚至還有無線上網.....要我在那邊待一整天也可以阿~

s真的砸下大錢加盟了,連一萬五設計師的椅子也買了4張!喝水杯也用什麼玉米做的可回收容器!真的很愛他的店吧!看著他侃侃而談的樣子,真的很為他高興!
辭去金飯碗的公務員職務而追求自己的夢想,真的很不容易阿! 我從小就夢想的複合式租書店啥時才能營業???
希望他能夠趕快將加盟金跟人事費賺回來,這麼優雅又平價的咖啡廳絕對不能倒阿!

上網找到推薦文章,徵求同意後馬上在ptt高雄板上推薦,希望能得到迴響!
加油吧~
圖片引至
http://www.wretch.cc/blog/prodigaljr/15062318
星期三, 11月 05, 2008
震驚
今天由網路得知某補教業老師老師生病的真正事實。
震驚錯愕......
老師過去任法官時期因89年犯圖利等罪被判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將入監服刑。
一字一句的讀著當年的懲戒彈劾決議,完全不可置信。
想為他辯駁,卻又無話可說。
鐵證如山哪!
為什麼這麼有知識、熱忱教學的人反而會知法犯法?就算是這幾年已悔改而來教書造福學生,但發生過的事情還是事實,老師真的有作過這種錯誤的行為,我真的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實在是重挫我的主觀經驗法則。
但是想想,除了法官以外,公職中警察、專技類科人員、立委....甚至是前總統........
總是換了位置換了個腦袋,弊案層出不窮。
警惕自己.....莫忘初衷.......
震驚錯愕......
老師過去任法官時期因89年犯圖利等罪被判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將入監服刑。
一字一句的讀著當年的懲戒彈劾決議,完全不可置信。
想為他辯駁,卻又無話可說。
鐵證如山哪!
為什麼這麼有知識、熱忱教學的人反而會知法犯法?就算是這幾年已悔改而來教書造福學生,但發生過的事情還是事實,老師真的有作過這種錯誤的行為,我真的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實在是重挫我的主觀經驗法則。
但是想想,除了法官以外,公職中警察、專技類科人員、立委....甚至是前總統........
總是換了位置換了個腦袋,弊案層出不窮。
警惕自己.....莫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