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網路得知某補教業老師老師生病的真正事實。
震驚錯愕......
老師過去任法官時期因89年犯圖利等罪被判刑11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將入監服刑。
一字一句的讀著當年的懲戒彈劾決議,完全不可置信。
想為他辯駁,卻又無話可說。
鐵證如山哪!
為什麼這麼有知識、熱忱教學的人反而會知法犯法?就算是這幾年已悔改而來教書造福學生,但發生過的事情還是事實,老師真的有作過這種錯誤的行為,我真的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實在是重挫我的主觀經驗法則。
但是想想,除了法官以外,公職中警察、專技類科人員、立委....甚至是前總統........
總是換了位置換了個腦袋,弊案層出不窮。
警惕自己.....莫忘初衷.......